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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扎实开展主题教育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启动以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着力抓好“四个结合”,力求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坚持主题教育开展与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紧紧围绕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细化今年重点工作任务。截至4月底,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别完成了年度目标的64.13%、69.26%和61%,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创建等重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坚持强化理论学习与推动事业发展相结合。坚持将“学思想”摆在主题教育首位,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扎实推进“保交楼”、保民生各项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江苏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4月全省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超过7200亿元、同比增长超5%。

坚持前瞻谋划工作与务实解决问题相结合。及时印发在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明确14项重点调研课题,既突出前瞻性,系统谋划面向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住建篇章”,又突显实效性,务实解决当前与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急难愁盼问题。发布了《江苏省城市更新行动指引(2023版)》,指导各地探索城市更新有效实施路径;印发了《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首批共开放共享绿地585处,总面积超945公顷。

坚持深入基层一线与对外学习交流相结合。组织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聚焦解决住房品质提升、棚户区改造、供水安全保障、城市内涝系统治理和群众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民生领域的现实问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听取意见,到困难多、群众意见集中、工作打不开局面的地方破解难题。同时,围绕施工图审查管理、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等,赴兄弟省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联合商务、外事部门,帮助江苏建筑企业了解对接国际市场数据信息,为江苏建筑业更好地“走出去”做好服务。启动“传统村落江苏行”全媒体宣传报道活动,讲好传统村落保护江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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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河北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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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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