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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领导莅临我商会考察调研指导工作

2022年9月9日下午,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张献辉携同市委统战部十科科长李建绩、市工商联办公室副主任刘迪、市工商联会员服务中心副主任余俊莅临我商会考察调研指导工作。商会领导班子热情接待了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领导,并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上级领导对我商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领导参观商会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领导一行在会长兼党支部书记李天祝、理事长谢明洞、监事长吴健生、副会长叶明兴、副会长吴其明、理事黄志强的陪同下参观了商会的党建墙、文化墙、秘书处、会员服务部、轮值会长室、商务拓展部、商会调解室、会议室及党员活动中心等处。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张献辉对商会围绕党建引领创新性开展新时代商会工作给予肯定,在看了我商会的助学宣传板块后,他对我商会集中精力助学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长兼党支部书记李天祝发言(中)

座谈交流会上,会长兼党支部书记李天祝就商会的基本情况、活动开展、办会经验、服务诉求、公益慈善、自身建设、党建方面工作以及创新商会管理机制、创新商会服务功能、创新商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创新商会办会理念等方面向各位领导作了简要汇报。我商会到会领导也就目前商会及会员发展受阻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诉求。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张献辉作重要讲话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张献辉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我商会成立至今工作的开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可。他指出目前商会工作安排部署思路清晰,有目标、有想法、有前景,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充分发挥了沟通协调、引领作用。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张献辉对商会目前的情况作出了重要指示,一是加强政治引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将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融入到商会的工作当中,可以在商会中进行,也可以在会员单位进行;二是要在商会规范化上下功夫,你们的商会的成立时间断,各方面都不是很成熟,要多借鉴,多学习,在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的指导下克服自身的缺点,发挥自身的长处,将商会的工作谋划好、建设好,努力成为标杆;三是在会员企业自身健康发展方面下功夫,利用商会的组织优势,注重对会员企业发展方面给予指导,抱团发展,实现疫情后的经济复苏繁荣;四是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奉献社会、反哺社会,你们商会在光彩助学和成长助学这一块做出的成绩就是最好的体现,你好我好大家好,国家才是真的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还需要大家的努力;五是大家共同努力,树标杆、做标杆,朝着南宁市先进、自治区先进、国家先进商会的方向努力,不忘初心,一心一意做好商会。

最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张献辉表示,工商联作为工商界人士的“娘家人”,会进一步加强与各商会的沟通与交流,有什么问题、有什么诉求,一定会及时反映到上级相关部门,帮忙协商沟通。同时也希望商会再接再厉,不断增强凝聚力、感染力,带领企业抱团、健康稳步发展。

活动结束合影

 

会长兼党支部书记李天祝表示,有上级部门的亲自督促指导,商会将不断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党建引领商会特色,在党建品牌下,商会党支部作为商会与企业的枢纽,通过党建引领、平台建设实现精准对接,不断孵化培育新内容,为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精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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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河北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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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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