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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21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1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该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规划提出,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进一步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改善,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公租房保障能力增强,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帮助和支持2568万贫困人口、3500多万边缘贫困群体住上安全住房,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得到历史性解决。建成世界最大住房保障体系,帮助2亿多城镇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了住有所居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1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针对此进行解读。

据介绍,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住有所居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个重点城市2021年筹集93.6万套(间),预计可帮助2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同时,做好公租房保障工作,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定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改造提升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加快改善居民居住条件。2019-2021年,全国累计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4万个、惠及居民2000多万户。各地着力改造提升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积极加装电梯、配建停车场(库)等,结合改造发展养老、托育、助餐等服务。

三是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全国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同步支持了1075万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群体改造危房;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是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作用,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截至去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超过1.5亿人,累计支持2200多万人提取用于租房,发放贷款帮助6000多万人购房。相继建成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转移接续平台和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为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潘伟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提升住有所居领域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预计可帮助1300万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同时,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是针对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住房改善需求,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落实闲置土地利用、存量房屋用途调整等政策,加快形成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十四五”期间,将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约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精准识别保障对象,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多种手段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更多就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化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租购并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建设智慧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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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河北发布新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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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新修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管理。规程包括总则、术语等七个部分,重点对整机报废条件、使用年限规定、重要结构件报废、报废整机及部(构)件的处置等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原来划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来划分,使用单位不能很直观的判断设备停用年限;现采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划分使用年限,划分更加清晰明确。

据悉,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省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型号和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与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发展的现状已不相适应。为适应现代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发展要求,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的专业化发展的需求,促进施工企业采用具有先进、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对《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作出此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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